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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各机关、团体、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提出审查建议,还应当注明审查建议提出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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