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
2025-08-11

法律、法规草案名称:
建议:建议在幼儿园推广美团app推出的明厨亮灶,监控内实时看到厨房内的备餐、出餐情况,推广至幼儿园后,家长们也可实时看到,会更加放心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
进度:已接收
范*
2025-08-09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关于持续巩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政策措施
建议:该文件发文主体为临时议事机构 具有发文主体违法的问题
进度:已接收
李**
2025-07-22

法律、法规草案名称:关于向社会公布《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建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检疫、免疫和登记制度。……
建议修改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检疫、免疫和登记制度。推行电子犬证,强化源头治理。由市城管局牵头,依托“荆门城管”公众号或支付宝/微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养宠登记系统,强制录入犬猫品种、体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驱虫、绝育情况和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取得电子犬证后,对宠物免费植入电子芯片,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杜绝流浪犬猫的产生。
各地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为犬猫管理主管部门,统筹执法力量。各街道(社区)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协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
严打黑色产业链,保障食品安全。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查封非法狗肉馆、繁殖场,严惩偷盗、虐杀、销售、贩卖犬猫行为。对非法繁殖、偷盗虐杀、销售、贩卖未经检疫的犬猫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度:已接收
刘**
2025-07-22

法律、法规草案名称:关于向社会公布《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建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检疫、免疫和登记制度。……
建议修改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检疫、免疫和登记制度。推行电子犬证,强化源头治理。由市城管局牵头,依托“荆门城管”公众号或支付宝/微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养宠登记系统,强制录入犬猫品种、体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驱虫、绝育情况和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取得电子犬证后,对宠物免费植入电子芯片,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杜绝流浪犬猫的产生。
各地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为犬猫管理主管部门,统筹执法力量。各街道(社区)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协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
严打黑色产业链,保障食品安全。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查封非法狗肉馆、繁殖场,严惩偷盗、虐杀、销售、贩卖犬猫行为。对非法繁殖、偷盗虐杀、销售、贩卖未经检疫的犬猫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度:已接收
魏**
2025-07-22

法律、法规草案名称:关于向社会公布《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建议:《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四)依法饲养宠物。建议修订为:
(四)依法饲养宠物。城区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居民每户养犬最多三只,所有犬(猫)信息(品种、疫苗、绝育等)必须录入“政府宠物登记系统”,并在指定地点植入电子芯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和虐待所养犬(猫)。携带犬(猫)出户时,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带导盲犬、辅助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在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之间加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和虐待所养犬(猫),凡凭电子芯片追踪至主人,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或监禁,对不按规定及时清除犬粪者处以500元罚款,对拒绝执行芯片管理的犬(猫)主人给予500元罚款。对因不牵绳无意走失的,以教育为主,给予养犬(猫)人限期改正的机会。
进度:已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