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度
周*
2026-04-30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建议:2026 年 2 月 12 日,荆门市交通局印发了《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址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公示公告 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http://jtysj.jingmen.gov.cn/art/2026/2/12/art_3078_1206125.html)。该文件第六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该规定硬性要求网约车营运车辆必须投保“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属于违法加重经营者负担,提高准入门槛。建议予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到2592228657@qq.com。谢谢!
进度:已接收
秦*
2026-04-09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建议:我提交的关于对荆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审查意见都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怎么还不见回复?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确需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说明理由。”我于1月4日提出审查建议,1月28日重新提出审查建议。贵单位到目前尚未办结,影响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请贵单位提高一点效率。
进度:已接收
秦*
2026-01-28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荆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议:本人就《荆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1. 第十七条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设定处罚的问题 该办法第十七条对信用综合评分75分以下的从业人员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或禁止从业等惩戒措施,该措施属于资格罚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此类处罚,需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该条款涉嫌违反行政处罚种类设定的法定规则。 2. 第十四条第(五)项涉嫌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障碍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对C级信用企业暂缓受理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申请,“暂缓受理”实质是在法定预售许可条件外增设“信用等级”前置条件,与国家“非禁即入”、清理违规准入壁垒的政策相冲突,且缺乏上位法依据,涉嫌违反市场准入管理的法定原则。 3. 信用惩戒措施设置不符合失信约束制度法定要求。参照备案审查工作案例2024年第3号中的案例二,某市人大常委会曾审查纠正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无上位法依据设置信用惩戒措施的问题,该案例明确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不得擅自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及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规定:“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该办法仅以信用评分、信用等级为依据,未结合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具体失信行为事实,便设置限制从业、暂缓行政许可受理等减损权益的惩戒措施,既无对应法律、法规或顶层政策文件作为直接依据,也未纳入法定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违反上述失信约束制度的核心规定。 综上,建议贵单位依法审查
进度:已接收
秦*
2026-01-04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荆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议:关于对《荆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四条进行审查建议: 1. 第十七条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设定处罚的问题 该办法第十七条对信用综合评分75分以下的从业人员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或禁止从业等惩戒措施,该措施属于资格罚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此类处罚,需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该条款涉嫌违反行政处罚种类设定的法定规则。 2. 第十四条第(五)项涉嫌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障碍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对C级信用企业暂缓受理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申请,“暂缓受理”实质是在法定预售许可条件外增设“信用等级”前置条件,与国家“非禁即入”、清理违规准入壁垒的政策相冲突,且缺乏上位法依据,涉嫌违反市场准入管理的法定原则。 综上,建议贵单位依法审查。 姓名:秦吉 联系电话:19933855265
进度:已接收
秦*
2025-10-24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议:关于印发《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关于要求非本地注册营运公司在荆门设立分支机构、外地户籍人士在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的,需要具有居住证。而居住证从到社区登记到取得居住证,要半年时间以上,变相剥夺了外地户籍人员某一段时期从事网约车司机的就业权。这些规定违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类似案例。请依法审查。
进度:已反馈